■本报讯(记者 童思源)
限放或禁放烟花爆竹是现代城市文明的需要,面对这样的需要,相关部门又是如何考虑的呢?一旦到时有人不愿被限,又有什么措施把这一规定落到实处呢?
“我县从7月1日起在县城递铺城区实行有限制地燃放烟花爆竹,七月份还是以劝导为主,如果有单位或个人不听劝,八月份开始将采取相关强制措施保障规定的落实。”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王永洪说。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确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规格。’”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副局长乐叶都介绍说,“同时《办法》规定,一旦有人或者是单位违反,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罚款。同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也有明确规定,对违反者不仅可以罚款,还可以依法拘留。”
据悉,县公安局将负责烟花爆竹燃放许可的审批工作;负责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的违法行为;负责受理违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群众举报;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负责审批许可焰火晚会,制定和部署安全保卫工作方案。查处携带、燃放不符合规格和品种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销毁罚没的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各种案件;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县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县旅委落实酒店在接待宴席预订时的告知、劝告义务和对不听劝告坚持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检举义务,并把宾馆、酒店烟花爆竹燃放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考评。县民政局负责殡葬礼仪电子炮的管理,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将电子炮等同于烟花爆竹管理。
记者了解到,为将规定落到实处,县纪委(监察局)和县机关党工委将向全县机关干部和党员发出倡议,呼吁县级机关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带头执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各项规定。“对国家公职人员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进行教育,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纪律处分。监督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职责,追究职能部门在管理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的失职行为。县机关党工委对违反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处分。”相关负责人说。
县委宣传部、县城管局、县工商局、环保局、教育局、卫生局等各职能部门也将根据自己的职责落实工作,确保我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