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企业扶持政策延长 |
来源:湖州在线-湖州晚报 [2010-6-1 8:4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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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在线讯 记者昨从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今年将继续执行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的扶持政策。 今年的帮扶对象为2009年度经营发生亏损,但仍处于正常运行状态,且在经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过程中需要大力扶持的企业。享受帮扶政策的困难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单位和个人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一年以上;参保不欠费:参保100人以上,企业2年内(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不发生社保欠费情况;工资不拖欠:申请补贴的各类企业,在一年内(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未发生工资拖欠或责任由企业承担的、与劳动保障有关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上访等劳动保障纠纷事件。员工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在1年内(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不裁员或一次性裁员少于20名且累计裁员未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10%,并承诺至 2011年12月31日裁减员工人数不超过规定范围。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 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标准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在补贴范围之内。用人单位稳定就业社保补贴执行期为2010年之内,补贴期限一般为3个月。已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得重复享受。 困难企业稳定就业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要求补贴的困难企业可在2010年10月31日前向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提出书面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