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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老人可持“券”居家养老

2010-5-171084人阅读
四类老人可持“券”居家养老
《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出台 服务标准每人每月最高70元最低40元

  ■本报讯(记者 童思源)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为推行养老新模式,由县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共同拟定的《安吉县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日前出台,对我县各城镇社区经济困难需要政府提供帮助的空巢、残疾和高龄老人的居家养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最高70元、最低40元,具体从6月份开始发放“补贴”。

  据了解,服务对象具体包括四类人群,即60周岁及以上的孤寡老人,自己不愿去福利院的散居“三无”(无法定赡养人、无固定经费来源、无劳动能力的社会孤老)、五保老人;70周岁及以上,不与子女共同居住的丧偶或未婚的单身独居老人;60周岁及以上,长期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因病致贫、患有残疾的失能老人;70周岁及以上,子女不在身边的老年夫妇或两代以上共同生活的空巢老人。

  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对象的类别和标准分两大类。被列入政府低保救助对象的特困老人,2010年规定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被划入地表边缘户对象的困难老人或失能老人,2010年规定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今后根据情况适当提高。

  居家养老服务采取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券”的方式,由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统一印制后分发给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并依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以及指定的服务网点,为老人实施生活照料、护理、送餐、送煤气、陪医、陪聊、家政清洁、洗衣、理发等服务。县老龄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居家养老服务券”将在6月份开始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