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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工商局首创集中年检模式成效明显

2010-5-41220人阅读

 

去年以来,安吉县工商局结合年检审核员制度,全市首创企业集中年检工作机制,将全县内外资企业年检工作集中于县局企管科,有效强化了年检工作力度,减轻了工商所责任区工作压力,明晰了局、所年检职权划分,促进了年检质量显著提高,企业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获得了企业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一、立足于强化年检工作力度,探索创建集中年检模式。以往该局企业年检工作一直由基层工商所全权负责,因受各方面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造成各工商所在执行年检工作的标准上出现很大差异,年检质量偏低,普遍出现“应付性”、“走过场”现象,损害了企业年检工作的严肃性,年检的应有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也浪费了工商所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为此,该局经过全面调研,进行了积极探索,革新了传统年检方式,创建了集中年检模式。一是归集年检职权。改变过去局、所分类年检的做法,创建集中年检机制,将全县所有内外资企业年检工作集中到县局企业监管科,专设年检办公室,由两名经过省局培训取得资质的年检审核员专职负责年检工作,凸现了年检工作的专业性、统一性和权威性。二是规范年检流程。实行集中式年检后,全县所有企业在一个窗口即可走完网上申报、审核、提交材料、通过年审的所有流程,使年检工作变得更为清晰、便捷、高效,真正架构起了企业年检的“快速通道”。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继续实行年检申报备案制度,免于实质性审查,只要材料齐全即可直接通过年检。三是延伸年检服务。针对企业申报年检过程中遇到的如出资延期申请、财务报表填写、数字证书运用等问题,进行热情周到、耐心细致的解答和指导,去年以来共电话提醒企业达2500余家次,提高了企业参检率。挑选16家公司类私营企业开展上门指导年检工作,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引导企业规范相关经营管理制度,既为企业节省了年检时间,提高年检质量和年检率,又增强了年检亲和力,拉近了与企业间的距离。

二、立足于明晰年检职权划分,大力调整局所工作职责。以往采取局、所分类年检方式时,经常有企业因不明确自身类别而跑错年检部门,系统内部也因职权不清而经常出现相互推诿现象,造成了企业参检不便、积极性受挫,导致了企业参检率偏低、年检质量不高。该局从优化服务机制、方便企业办事出发,通过创建集中年检机制,着力在明晰局、所年检职权划分上下功夫,促进了年检工作的明确化、集约化和流程化。一是明晰年检职权。县局企业监管科负责全县企业年检工作的制度建立、标准确立和机构设立,直接办理企业年检,工商所负责拟吊销企业的实地检查,由此可见,该局创建的集中年检机制并非完全集中,而是相对集中,工商所也有履行年检职责的任务,只是从以往的直接办理年检转向了外围检查,通过实地检查发挥年检保障作用。二是实施定责定位。在明晰年检职权大框架的基础上,建章立制,面向相关业务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分别设置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如企业监管科除直接办理年检业务外,还要就年检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综合协调,通过年检发现并移送企业违法违章行为;经济检查大队和工商所就接收到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督促企业办理相关事项的变更登记;新闻中心就年检工作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公告、宣传,等等,从而使年检工作形成了提示、规范、移交、查处四个环节并重的监管机制。去年以来,共发出出资催缴通知书50份,催缴出资2880万元,移送涉嫌出资违法企业18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0起,罚没款150万元,规范企业经营行为150家。三是完善力量调配。两名年检工作人员专职从事企业年检工作,承担起全县各工商所至少15人以上的年检工作量,从而将工商所从大量的年检工作事务中解脱出来,专注于巡查、监管工作,由此也促进工商所对责任区监管的职能、内容、重点等进行重新定位和分工落实。

三、立足于保障年检实际成效,积极推动年检工作上水平。该局自推行集中年检模式以来,兼顾各方,务求多赢,改变了以往企业年检质量不高、漏检现象多发、企业参检不便等弊端,有效增进了年检工作的标准化管理,增强了企业监管的精确性与延续性,企业年检工作呈现出规范、优质、高效的明显成效。一是保障年检质量明显提高。集中年检机制高度统一了审核标准,避免了因审核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而导致的审核疏漏现象,使年检质量获得明显提高,年检应检率、年检通过率、数字证书使用率以及申报材料的规范率都比以前有了大幅度提高,特别是数字证书的使用率达到92%,增长比率达到50%以上。二是推动年检效率明显提高。将年检工作集中于一个窗口办理,实行受理、审查、核准、收费等“一条龙”服务,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只要企业申报材料齐全准确,3分钟内即可通过年检。三是增进企业参检的便利性明显提高。一方面,年检审核员事先对企业网上年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时发出材料规范或须修正的提示,大大提高了企业正式申报书式材料的通过率;另一方面,对于银行、电信、燃气等分支机构较多、县内分布网点较广的企业,由总公司到县局年检办公室统一办理各分支机构的年检事务,改变了以往各分支机构分别到各工商所申办年检的状况,为企业节省了大量人力、物力,更加方便企业办事。四是促进企业经营的规范性明显提高。集中年检能更快、更细、更准地发现企业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及时固定有效证据,运用限期整改、立案查处等手段,促进企业规范经营,也使违法处置有了统一尺度,并有力解决一些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今年3月份开展年检工作以来,已对6家内资企业发出催缴出资通知书,催缴出资1190万元,移送办案单位企业1家,规范存在问题的企业2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