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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义兴:上海“放心馒头”为何让人不放心

2011-6-23674人阅读
        

6月18日,刚(在上海)上市的10万只“放心馒头”在两小时内全部卖完。前不久,上海市政府向老字号“杏花楼”下达了“军令状”,要求后者尽快生产出质量过硬的“放心馒头”。6月17日,在经历了50多天的采购、试验和生产后,“放心馒头”终于出现在各大超市柜台上,并引发了抢购。上海一位副市长在召集有关职能部门“会诊”食品安全问题时公开强调:“在馒头上跌倒,就要在馒头上爬起来”(《东方早报》6月21日)。

在此,不难看出,自上海发生“彩色馒头”食品安全质量事件后,上海市政府为了在馒头质量问题上“爬起来”,不惜以“军令状”行政命令方式要求指定单位“杏花楼”“不计成本”地尽快生产出“放心馒头”,可以说是其情之切与善意初衷由此可见一斑。然笔者对如此的市场监管方式不敢苟同,因而就此提出不同看法以作提醒或是批评。

首先就具体“放心馒头”监管方式看,显然应该承认,也至少在现在看来,或许10万只“放心馒头”能够在一天内销售一空的事实说明,消费者对由政府指定特定单位生产的馒头质量的确是放心的。不过在此不能忽视,由政府特别指定单位及生产的馒头质量,其之所以能够受到市场欢迎并销售一空,可以说,在相当程度上并非是市场对相关生产单位及其产品质量的认同,而恰恰是对政府行政“指定”的信任。虽然这不能说是一件坏事。但对此人们不难预见,并同时也令人生疑的是,如果没有这样的特别“指定”,上海的老字号“杏花楼”10万只馒头还能在市场大受欢迎并销售一空吗?再说,就政府对食品质量所有的责任讲,监管的并非只是一家企业、对一种产品,而恰恰应该是市场所有生产单位、所有的馒头质量。所以就此而言,靠行政指定生产单位及其生产的馒头质量,充其量也只能代表指定的单位与产品质量,而全然不具有整体市场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的含意。所以对此如果说句重话:除非上海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将所有食品生产单位都列为“指定”单位,否则只能说,如果仅靠指定的一家单位、一只馒头,就想要上海的相关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爬起来”,想可能性应该不大。

其次以市场公平竞争要求讲,其实早在百年前西方经济学鼻祖亚当、斯密对市场产品质量就有一句名言:“人们之所以能够品尝到美味的啤酒和优质面包,并非是面包师与酿酒商的仁慈,而是市场经济的伟大”(大意如此)。换句话也就是说,只要在严格监管与公平、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里,生产商才会千方百计想办法生产出市场与安全要求的产品。可与此对照不难看到,一方面,上海指定单位生产“放心馒头”方式,虽可说是初衷可善,但结果是以剥夺其他非指定生产单位参与市场竞争权利为代价的;另一方面,显而易见,上海“杏花楼”馒头在市场之所以大受欢迎,靠的并非自身市场信誉与竞争能力,而恰恰靠的是有损市场公平的行政权力的“指定”,可以说是一种由行政指定而生的新的“垄断”。而按市场经济要求,这无疑会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与进步。当然,除非上海有关部门在“放心馒头”问题上所追求的本就不是市场经济,而是要回到改革开放之前的计划经济老路。

而综上所述,就是笔者想说的:上海“放心馒头”为何让人不放心的缘由所在。对此,不知上海有关部门以为然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