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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出台工业项目综合验收暂行办法

2011-5-9723人阅读
全面提高项目履约率 科学建立产后评价新体系
我县出台工业项目综合验收暂行办法

  ■本报讯(记者  金虎  实习生 尹江)

  

  5月3日,《安吉县工业项目综合验收暂行办法》出台,并向各乡镇、部门等下发。《办法》涵盖了建设期管理、竣工验收、投产后评价等三项内容,试图通过建设、竣工及投产等三个环节从源头到产后的管理全面提高项目履约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办法》将适用于我县所有新建(扩建)项目。今后,进入我县的工业项目如果履约“偷懒”,不仅面临扣除缴纳的保证金的结果,甚至有可能被收回土地。

  建设管理:首次收取保证金

  建立开竣工履约保证金和延期竣工保证金制度。这是我县首次在工业项目建设期建立保证金的收取和返还制度。县发经委负责人介绍说,这主要是让项目在短时间内开工建设并形成产能。

  《办法》规定,开竣工履约保证金按每亩4万元收取,最高为500万元,开工、竣工保证金各占一半。主体工程按约如期开工的,全额返回开工保证金;延期3个月以内的返还80%;延期3至6个月的返还50%;延期6个月以上的,全额扣除。

  在竣工上,按期竣工的,全额返还;延期竣工或未能通过竣工验收的,在承诺竣工时间的同时,追加每亩3万元的延期竣工保证金。其中,延期3个月竣工的,返还竣工履约保证金和延期竣工保证金的80%,延期3至6个月的,返还50%;延期6个月以上的,全额扣除。

  竣工验收:三种情况收回土地

  办法规定,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建立土地收回制度,土地按原出让价由县政府收回。

  可收回土地的三种情况分别是,延期10个月以上未能开工的;延期6个月以上未能竣工且投资完成50%以下的,按原出让价收回尚未开发土地;竣工时,仅完成土建,生产设备未安装到位,不能形成产能的。

  《办法》还规定,竣工延期或未通过项目竣工验收的,当年不得享受“重点技术改造”、“先进设备投入”等投入性奖励。

  据介绍,实施土地收回制度主要是让有限的发展空间在第一时间内产生效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产后评价:再增三个关口

  投产后评价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产值、亩均增加值和税收等产出效益和能耗情况上。根据《办法》规定,县环保局、安监、人力社保的达标排放、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将进入工业项目最后的投产后评价体系。

  投产后评价由县综合验收办公室牵头负责,但针对占地50亩以上或投资亿元以上及乡镇、开发区提出申请的项目,可委托县综合验收办公室择优推荐的3家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评价。

  评价结果将根据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分别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对优秀项目,《办法》规定优先享受专项资金等支持,并对列入县重点且投资亿元以上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投资额亿元以下项目奖励30万元;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将遭到限期整改后重新评价,在整改通过前不得享受各类专项资金和优惠政策,已享受的予以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