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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禁放暂解

2011-1-28789人阅读

  □周刊记者 吴静 文

  结合2011年春节、元宵节实际情况,为了确保县城居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文件规定,“自2011年1月31日(农历十二月二十八)零时至2月18日(农历正月十六)晚24:00止,县城禁放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在此期限以外燃放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此外,燃放期间,燃放人必须做到文明安全燃放。若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将依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县供电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大家,燃放烟花爆竹,要远离电力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