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童思源 通讯员 陈慧瑶 唐静)
由于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建立了“三大体系”,机制创新,成效突出,近日,我县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评为“全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据了解,全国共评出示范县192个,全省7个,安吉是其中一个,也是全市唯一一个获此殊荣的县。
构筑平台编织基层服务体系
昨天上午,在开发区(递铺镇)义士塔村委会里,外来务工人员蒋咸勇仔细盯着电子大屏幕上的信息。当他看到显示屏上出现一则某企业“招普工,月工资1500元”的信息后,立即打电话与招工方联系。
据了解,县劳动保障部门按照“试点引路、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思路,2007年率先在山川乡高家堂村开展村级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设试点,配备了计算机、打印机等硬件设施,安装了电子大屏幕,并与县人力资源市场联网,招聘信息通过电子大屏幕实时滚动传输。在取得经验后,接着在全县推广,目前全县187个行政村都建有村级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其中106个村安装有电子显示屏。
据统计,近三年来,通过村级劳动保障平台共发布各类就业信息257312条,政策宣传1531场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2346人。
建立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体系
依托村级劳动保障平台,通过实施“十万农民素质培训工程”,短短三年时间,县劳动保障部门投入培训补贴资金1346万元,9.87万农村劳动力免费参加了各类培训,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了技能保障。
家住杭垓镇的李清就是其中一个。“我家住在山里,一年到头就靠山吃山做点农活,收入也不多。”李清说,“参加了为期半个月的培训后,我现在在一家转椅企业上班,两千多元一个月。”
县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针对农民工在就业过程缺少技能的特点,村级劳动保障平台发布相适应的培训方面信息,供农村劳动力根据自身培训愿望就近就地选择参加培训,提升了农民工职业素质,提高了就业成功率。
完善农村和谐劳动关系体系
从优化农村劳动力就业环境出发,县劳动保障部门在每个乡镇、村建立劳动关系调解机构,发挥矛盾纠纷预防功能,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了权益保障。
县劳动监察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我们每年组织开展以拖欠农民工工资、清理劳动力市场、规范劳动关系为内容的行动。开展劳动用工检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开展企业诚信等级评定,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还建立和完善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和应急周转金制度,保障职工权益。同时,依托劳动监察网络和企业、社区(村)、乡镇所在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
“三大体系”的建立,有效推动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据了解,全县共有农村劳动力人口20.36万人。通过近几年来的努力,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23万人,其中外出务工1.52万人,就地就近转移就业9.71 万人。参加创业培训1.21万人,培训后实现创业1.09万人,带动就业 5.79万人。职业技能培训9.87万人,培训后实现就业8.77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