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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数量上升 自负比例下降 适用范围更广

2010-10-13943人阅读
 
《药品目录》新增260种医保药品

  ■本报讯(记者 童思源 通讯员 皇甫夏明)                

  

  记者昨天从县社保中心了解到,2010年版《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于10月11日17时正式启用。新版《药品目录》删除了138种旧药,新增398种,净增260种新药。

  据了解,与2005版《药品目录》相比,新版亮点比较多,药品数量上升,更加惠及参保人员。新《药品目录》中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的西药、中成药、民族药品种分别为1215个、1105个、46个;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127种及1个类别,基本医疗保险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中除民族药品减少2个品种外,西药、中成药品种均有增加。西药品种比2005版多出70个,中成药比2005版多出157个。

  参保患者自负比例下降。新《药品目录》对于列入省增补的乙类非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予以单独编码,以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甲类药品支付;同时对于腹膜透析液、α-干扰素、胸腺肽α1等特殊药品降低了个人自理比例。对于未列入《药品目录》,但由目录内西药品种组成的复合药,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其价格不高于其组成药品价格之和的,可视同乙类药品按规定予以支付。另外,新《药品目录》还对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在原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的基础上首次加入了生育保险,同时将《国家基本药品目录》内的治疗性药品全部列入医保支付甲类。

  新版《药品目录》已于11日下午5时起正式实施。在此之前,县社保中心已组织对全县52家两定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县社保中心丁峰平书记介绍说:“新版《药品目录》增加了近年来新上市的新药,能够基本满足临床用药的要求。扩大了对常见病、多发病治疗的基本用药选择范围,提高了患者保障水平。删除了一些副作用比较大的药品,增加了药品使用的限制力度,对保障用药安全、控制药品滥用有积极作用。这不仅方便了参保患者就医用药,减轻参保患者的负担,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同时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控制药品滥用、优化基金效用方面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