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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最新房产市场调控政策一瞥

2010-10-11889人阅读

日期:2010-10-08 作者:罗震光 来源:新民晚报
                     

 
 
    
    
杭州  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
    
    传闻已久的《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在9月30日正式发文,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施行之前已经批准预售的商品房项目不适用本办法。有业内人士指出,此项新政的严苛之处在于,一旦预售资金被全部监管,不少多项目滚动开发的地产商将失去对资金的自由调配能力,影响的可能不仅仅是单个项目,而是整个企业的运营。原本房地产开发中常见的“捂盘”、“空手套白狼”等现象都将因为资金门槛提高而被逐渐杜绝。
    
重庆  旧房换新房不再享个税优惠
    
    从10月1日起,在重庆卖了旧房换新房的话,将不再享受个税优惠。
    
    目前重庆在房屋交易契税方面的政策是: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都是普通住房,契税按1.5%征收;非普通住房契税按3%征收。
    
济南  公积金贷款首付提至三成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9月30日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通知》:公积金贷款首付由两成一律调整为三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宽松”环境不复存在,新政自10月1日起实行。《通知》对省内的异地购房也有严厉措施:对在省内其他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而未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职工,如果在济南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罗震光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