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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实行加价管理

2010-10-11880人阅读

  ■本报讯(记者 康凤英)    

  

  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约能源和降低消耗,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昨天,记者从县有序用电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我省于日前出台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该办法自10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

  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是指对用能单位超过国家、省政府或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颁布实施的能耗限额标准消耗的能源量(电量)实行电价加价制度。

  在办法中明确指出:对能耗超过限额标准1倍(含)以内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省物价局会同电监会浙江监管办确定。对能耗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产品,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费按照单位产品实际消耗能源量(电量)与限额标准的差额,分别乘以核算期内合格产品产量、加价标准计算。

  接下来,我县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将会同统计、质监等部门核实用能单位的能耗数据,确认超限额标准的能源品种、数量等,并将逐级上报省经信委。如被确认单位有异议的,可要求上一级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复核。省经信委组织专业人员对各地上报的超限额标准用能单位和产品进行抽样核查,并将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我县供电部门将对收缴的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费上缴省电力公司汇总后,全额上缴省级非税收入财政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