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黄昀 通讯员 何育玲)
近日,记者从县运管所了解到,自今年9月份起,如果更新或新增的经营性客货车辆油耗过高的话,将被禁止进入我县道路运输市场。
据了解,根据《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对全县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经营活动,以汽油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且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车辆,我县必须实施燃料消耗量限值市场准入制度。
据县运管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介绍,凡更新、新增经营性客货运输车辆的企业和个人,申请办理《道路运输证》必须提交由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车辆燃料消耗量核查结果报告,凡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不符合交通行业规定的标准,一律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