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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最终裁定 美倾销白羽肉鸡 今起征反倾销税

2010-9-27849人阅读

2010-09-27


  商务部26日发布2010年第51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决结果。
  公告称,经调查,商务部最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自9月27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50.3%至105.4%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09年9月27日,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2月5日,商务部发布初裁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存在倾销,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并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调查,近年来,中国自美进口的白羽肉鸡数量呈持续增长趋势,进口数量所占中国同类产品总进口的比例总体呈上升趋势,并且处于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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