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年08月30日 |
本文章被浏览 805 次数 [打印] [大 中 小][关闭] |
8月30日上午,省局召开全省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务公示会,通报前阶段全省汽车销售服务企业整治规范的工作成果,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省局马柏伟副局长参加会议并讲话。 马柏伟向与会媒体通报了前阶段全省系统开展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情况。他指出,自3月14日全省启动丰田问题汽车消费维权暨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系统上下联动,步调一致,圆满完成执法检查整治阶段的工作任务,并在推进汽车销售服务领域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截止目前,全省746家汽车4S店均已建立了四项自律制度,各地工商机关建立了四项监管制度,66家4S店通过创建被认定为全省首批“汽车销售服务示范店”,汽车销售服务领域“企业自律、工商监管、社会监督”的格局初步形成。 马柏伟指出,专项整治期间,各地工商机关对全省范围内15632家汽车销售服务企业(其中4S店746家)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突出“六查”,即查主体资格、查汽配质量、查公示内容、查销售合同、查广告宣传、查经营者自律。共检查2万余家(次),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660项,立案调查311件,已结案163件,占总数的52%。通过半年时间的工作,我省汽车销售服务行业的规范化建设初显成效,企业的诚信经营理念和对消费者负责的意识明显提升,破除了一批行业潜规则,预防和减少了汽车消费纠纷,积累了工商机关对特殊领域的执法经验。 对于下一步如何做好对汽车销售服务经营者的规范监督工作,马柏伟要求,要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交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销售服务行为监管。通过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强化日常规范监管,进一步健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要认真查处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汽车集中交易市场以各种方式虚假标示、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收取金融服务公司、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所谓“返利”、“好处费”的商业贿赂案件。要通过推行汽车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开展格式条款备案审查,戒除各类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配件质量监管。要以汽车配件市场、汽车品牌经销服务店等场地和汽车灯具、刹车片、制动软管等品种为重点,加大流通领域汽车配件包装、标识及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销售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逐步建立起汽车配件流通、使用追溯体系。要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汽车配件的违法行为。三是要进一步加强汽车消费维权。以12315消费者举报维权网络为依托,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促进消费纠纷和解,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要定期分析、披露有关汽车消费投诉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的消费提示,为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和政府完善政策提供参考。四是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发挥示范店作用,在所有汽车销售服务企业中开展“示范店”创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各项自律制度。五是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指导。各地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运用多种行政指导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会议宣布了全省66家汽车销售服务示范店名单,并对获评企业代表授牌。浙江省汽车流通协会、汽车4S店示范店代表、汽车品牌厂家代表分别在通报会上发言。 省局相关处室负责人、部分机关干部,各市局分管局长,“汽车销售服务示范店”代表以及各新闻媒体参加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