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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首次举行商业贿赂行政处罚公开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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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9月03日   作者:胡建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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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正确实施行政处罚,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安吉县局根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吉支行的申请,首次邀请了县纪委、县法制办、县检察院、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人参与对该行收受商业贿赂行政处罚一案的公开听证,力求公平公正实施行政处罚

安吉支行于2008年分别与两家从事评估的事务所签定“现金管理服务协议书”,以协议的形式指定由两事务所担任其贷款抵押物资产评估中介机构,承接在该行办理抵押贷款的抵押物评估业务。经查明,两事务所支付给该行的8万元和4万元“现金管理费”实际都是抵押物贷款评估业务的介绍费,该行在为两事务所提供相关帐户管理、资金汇划等服务时仍按有关标准逐笔收取费用。

案件调查人认为,该行以“现金管理费”的名义收受指定的贷款抵押物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中积极配合,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从轻情节,案件调查人提出没收贿赂款12万元,不作罚款的行政处罚建议。

听证中,双方围绕两个问题展开了辩论,第一,定性是否正确?银行方面认为商业贿赂需账外暗中,安吉支行收取的费用如实入账,上交上一级银行,并依法纳税,因此不构成商业贿赂;第二,安吉县工商局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银行方面认为,《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处罚条款,工商部门无权对安吉支行进行处罚。

    针对银行方面提出的问题,案件调查人员在听证中详细解读相关法律条款,以辩论的形式解答疑问。听证结束后,主持人还召集各部门与会人员对案件进行了探讨,大家畅所欲言,并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对商业贿赂这一现象进行剖析,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同时,与会人员对工商部门举行公开听证,邀请部门参与旁听,进行会后探讨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