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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定价目录》将于9月1日起实施

2010-8-19913人阅读
   省物价局17日发布消息称,新版《浙江省定价目录》将于9月1日起开始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等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
  新版定价目录实施后,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包括六大类项目:即食盐、中小学教材等重要商品,电力、城市供水等部分资源产品,客运出租车、机动车停放等重要公用事业,有线电视、殡仪服务等重要公益性服务,铁路、民航、邮政延伸服务等重要专业服务,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
  省物价局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与2002年颁布的旧版目录相比,新目录进一步放开了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政府定价项目有所减少;新增了少数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
  同时,完善了重要专业服务的定价范围和管理权限,进一步明确了向市、县政府下放的部分价格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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