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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我县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

2010-7-16959人阅读

  ■本报讯(见习记者  高云亮)    

  

  今起我县所有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及相关收费情况。这是昨日上午,记者从全县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信息。

  而从7月21日开始到8月下旬,县物价局将开展为期一个多月的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我县房地产市场的正常价格秩序。

  据了解,此次整治活动将采取宣传引导、提醒告诫、立案查处、媒体曝光等方式,重点查处经营者在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包括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欺骗、诱导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在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行为,以及其他价格欺诈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对于商品房明码标价,《浙江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经营者在销售新建商品住宅时,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那明码标价如何实现呢?县物价部门表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应采取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的方式。其中,价目表和价格手册应标明以下内容:商品房的房号、销售状态、户型、房屋层高、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应分摊公用建筑面积、计价单位、销售单价、房屋总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