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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试水一般伤害事故自理式办理

2010-7-5950人阅读
安吉试水一般伤害事故自理式办理
1000元以下未构成伤残的轻微工伤事故可由试点企业自行调查核实

  ■本报讯(见习记者 胡国稳)        

  

  在开通一般伤害事故乡镇代理点,1000元以下未构成伤残的轻微工伤事故可到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的基础上,劳动保障局服务企业再出新招。近日,记者从县劳动保障部门获悉,我县正试水单位对职工一般伤害事故自理式办理。

  6月底,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开展对职工一般伤害事故自理式办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目标针对全县所有用人单位。据悉,今年将拟定全县10家企业作为职工一般伤害事故自理式办理的试点单位。而试点单位则由企业申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确定。

  同时,《安吉县单位对一般伤害事故自理式办理暂行办法(试行)》也随之出台,该办法从一般伤害事故的定义、申请为试点单位所具备的条件、如何申请、一般伤害事故自理式办理程序、档案资料管理、违规处理等6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为一般伤害事故自理式办理试点提供了依据,如对一般伤害事故定义为在工作岗位和工作场所内收到的轻微伤害事故的职工,医疗终结后未能构成伤残等级且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伤害事故,由工伤保险试点单位自行负责调查核实。

  该办法的出台深受企业欢迎。恒林等部分企业认为,企业可对一般伤害事故进行自理式办理,是劳动保障部门服务企业的又一创新举措,可有效提高工伤认定、赔付的效率,使企业能够依法、及时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对试点单位严格筛选,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

  目前,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将用人单位申报一般伤害事故自理式办理试点工作的申请表格印发部分企业,企业需在7月20日之前将申请表格填写、提交到工伤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