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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公积金政策部分调整

2010-7-11011人阅读
 湖州在线讯  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遇重大突发事件的也可申请公积金贴息……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六次会议上获悉的消息。 


    为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继续缓解我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矛盾,我市将对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差别化政策,职工再次购房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个人缴存账户的存储余额;职工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提高至50%,须与前笔住房贷款还清间隔时间要求2年以上,暂停购建房提取个人缴存账户的存储余额。


    同时,还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置换性贷款利差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申请人部分利息补贴,额度为银行发放置换性贷款当日同期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置换期间应支付的公积金贷款利息额的8%。


    据悉,我市还将进一步完善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政策。适当放宽县区申请贴息家庭面积,家庭成员为3人及以下家庭和家庭成员为4人及以上家庭,中心城区街道分别低于60平方米和80平方米不变,县区城镇分别调整为低于70平方米和90平方米。同时,我市还首次对贷款家庭发生突发事故的给予适当倾斜,对于申请人家庭住房面积虽然超过标准,但遇申请人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或遇其他重大突发事件造成还款确有困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纳入贴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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