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童思源 通讯员 吴国权 文
自6月1日开展非法用工专项整治以来,县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已查获一起非法使用童工案。
近日,在天荒坪某企业上班的一职工向县劳动监察大队递交投诉材料,劳动监察人员在审核资料过程中,发现投诉者年龄未满十六周岁,被投诉单位涉嫌非法使用童工。
县劳动监察大队马上依法对这家企业进行检查,经调查取证,发现该企业非法使用童工一名。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应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住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事实清楚的前提下,劳动监察人员依法责令该企业将童工送回了原籍,并按标准处以罚款。通过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案,使用人单位意识到“使用童工”是绝对不允许碰的高压线。